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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滨海港工业园区范围内生态管控区域调整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2作者:海兴集团浏览人数:

  

一、滨海港工业园区范围内生态管控区域调整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海港工业园区范围内生态管控区域调整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

3、项目规模:滨海港工业园区内生态管控区总规模为197.00平方公里,其中响水县境内陆城94.82平方公里。滨海县境内102.18平方公里,全部为河流及海洋生态管控区,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城调整方案论证编制经费预算为人民币50万元。

4、招标范围及内容:进一步深化生态空间管控,在充分调查论证基础上,优化滨海港工业园区范围内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新时代背景下滨海港的城市形象,形成符合实际的生态空间分布格局,确保生态安全,并为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查中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53号)的要求,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管控区域调整工作。

1)项目各项工作内容要求

   ①确定调整生态管控区域范围

   ②编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

   ③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2)预期成果:

  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化调整方案的文本、图件、数据库及相关附件。

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省市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具体服务期限服从招标人要求。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20201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需具有江苏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三级及以上证书;

3、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五、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须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1800时前(工作日上午 830 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851111703,联系地址:盐城市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602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ychxjt.com.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航

联系电话:0515-69959667

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大楼七楼7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602

联 系 人:王伟          赵胜杰 

电话:13770036537      电话:1585111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