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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海兴集团污水处理及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评估服务 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1-07-21作者:海兴港产公司浏览人数:

  

海兴集团污水处理及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评估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兴集团污水处理及加油站项目水土保持评估。

2、项目地点:盐城市滨海港区。

3、项目规模:总占地面积约为1152.6亩;其中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为40亩、生态缓冲区占地面积约为1100亩、加油站占地面积约为12.6亩。最终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本项目总服务费约36万元

4、服务时间要求:监测时段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后终止。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并确保通过水利部门备案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

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已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进行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和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并取得相关备案函。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5.1业绩要求:/

5.2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现金,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7212021726(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7楼),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海兴港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办公楼7709                                       

联系人:陈航                                        

电话:0515-69959667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7

联系人:施克磊        

电话:1589511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