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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新滩盐场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新滩盐场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滩盐场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单位:盐城市新滩盐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滨海县新滩盐场
4、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新滩盐场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采购、生产、供应、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含一年运维费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工期要求:10日历天完成所需货物的采购、生产、供应、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并满足招标人对总体进度的要求。
注:中标人不得以受现行情况下的疫情影响和其他一切理由延期交付。如果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拖延交付,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6、质量要求: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较高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为1年。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5、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盐城盐都支行;卡号:10426201040013286。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转账凭证、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放入标书文件夹中开标时核验。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0日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发放地点: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窗口【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3、联系人:徐女士,联系号码:0515-88382020。
4、拒绝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费用为500元/份,售后不退。
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ychxjt.com.cn/)上发布。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盐城市新滩盐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平
电 话:0515-6995965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1529530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