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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海河联运作业区岸线调整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4作者:浏览人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海河联运作业区岸线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规划概述

本次规划基础年为2019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和2030年。预测2025年海河联运作业区货物吞吐量1347万吨,预测2030年海河联运作业区货物吞吐量2832万吨。本次规划海河联运作业区共布置76个泊位,其中生产性泊位59个,待泊泊位17个,吞吐能力3000万吨。规划范围内航道总长度为7.02km,总的岸线利用长度4196m,岸线利用率为29.88%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概述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次规划海河联运作业区污水除部分回用于洒水防尘和绿化用水外,其余最终进入规划的新滩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向水体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规划期环境保护目标处苯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标准限值。

在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二类区的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处的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一类区的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一级标准。

3)声环境影响

作业区噪声影响主要发生在夜间,采取合理平面布局、皮带机加装防尘罩、夜间降低作业强度、夜间停用高噪声设备、厂区设置实心围墙等措施防治夜间装卸噪声,可以满足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和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4)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

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规划液体化工区内的废水和煤炭、矿石等散货的淋溶水下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本次规划实施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显著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

本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零,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规划实施后最大可信事故发生概率小,综合事故发生概率、事故环境影响范围与程度、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以及启动应急预案,规划实施后风险可控。

7)生态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改变了土地原有的生态服务功能,造成一定的生态影响与破坏。规划评价范围内有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规划实施后,自然保护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类标准。本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对保护区的鸟类无明显影响。

三、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概述

1)水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实施后产生的作业区生活污水、作业区生产含油废水、集装箱洗箱污水、化工径流污水、化工罐区洗罐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集装箱污水处理设施和化学品污水处理站等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规划的新滩污水处理厂处理。作业区通用、散货泊位区产生的径流污水经收集后采用沉淀池处理,处理水回用于作业区洒水防尘和绿化用水。船舶生活污水和舱底油污水上岸集中收集,经作业区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规划的新滩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散货转运采取密闭化,散货由码头向堆场的转运采用封闭式固定皮带机。作业区散货堆场优先采取筒仓、条形仓等封闭式储存措施。

挥发性货种分类储存和管理,对毒性和环境影响较大的货种必须做到专罐专线专用。采用浮顶罐、氮气充填、隔热保温等措施减少储罐无组织废气排放。改进装油方式减少烃类挥发,采用密闭装卸技术、挥发性有机废气回收技术等最新的清洁生产实用技术。

新建港口设施应注意配套船舶岸电传输系统及其接口,在港船舶推荐使用岸电,减少船舶发电机尾气排放。大型装卸设备尽量采用电能等清洁能源;确实无法采取电能的设备,应采用低硫柴油和无铅汽油。

3)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合理布置作业区功能区布局,噪声发生设备应尽量远离厂界。降低钢材、集装箱的起吊高度,装卸作业尽量做到轻起慢放,钢材堆场采用枕木垫高,降低钢材之间出现碰撞发出的偶发噪声强度。在作业区厂界尽量种植密实型多层次复合植被。

4)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液体化工区:码头区采用混凝土面层结构,围堰底部采用防渗等级较高的混凝土;陆域储罐区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液体化工区陆域厂区内的化学品污水处理站要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池内壁涂防止酸碱、有机化学品腐蚀的保护层,防止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水渗漏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

散货堆场:道路全部硬化,减少地面污染物向地下的渗漏。堆场和排水沟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水泥稳定碎石层进行硬化;排水沟内抹防水水泥砂浆;沉淀池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作业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拖运统一处理;散货装卸废物清扫回收后返回堆场重新利用;件杂货装卸废物、集装箱装卸废物委托环卫部门拖运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返回堆场风干后重复利用;化学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隔油池污泥、清罐泥砂、泵房产生的废油渣、维护保养机械等产生的沾油棉纱和抹布以及油气回收装置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船舶垃圾集中上岸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拖运统一处理。

6)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陆域绿化,充分考虑植被的多样性。散货堆场周边、厂内道路两侧种植灌木带,灌木外种植常绿乔木。

7)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作业区企业配备必要的围油、吸油、收油、消防、急救、人员防护、应急作业船舶等应急物资与设备;配备经培训的合格的应急处置队伍;作业区企业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加强区域的联防联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航道网规划、内河港口布局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与环保规划以及国家、江苏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等有关规划、法规和政策是协调的。

经预测,本规划实施的资源需求与区域资源承载能力协调,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规划实施阶段的各项生态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并加强规划实施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减缓生态影响、环境风险可控的要求,使本次规划实施对规划所在地的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海河联运作业区岸线调整规划》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内容:对规划岸线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对规划的了解状况及反应;了解规划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规划持何种态度;对该规划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七、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管委会

地址: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新滩邻里中心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515-69036450

邮箱:hhuhbq@163.com

2)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名称: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30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5-88203236

邮箱:925673184@qq.com

 

附件:(点击名称可下载)

       1、征求意见稿

       2、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