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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港城商业综合体地块规划、前期中介服务、方案设计及深化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6作者:海兴集团浏览人数:

  

一、 招标条件
港城商业综合体地块规划、前期中介服务、方案设计及深化服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盐城市海兴港城开发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概况:项目北临古黄河北路,南临港东龙路,东靠海灵路,西抵海仕路。
分为两个相邻子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9.8亩,总规和港城控规中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其中:商业用地面积约13.9亩,居住用地面积约25.9亩。
2.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设施规划、前期中介服务、方案设计及深化服务。
3.服务周期:60日历天。完成本次招标约定的所有内容,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同时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将设计方案报规委会及相关部门评审,中标人根据评审意见和设计任务书要求对方案进行整合修改定稿,最终确定审定的设计方案。
注:以上节点时间要求如因招标人原因可延期,但无论设计方案评审调整多少次,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补偿,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将此项费用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质量标准:所有成果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规范要求。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类别和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
注: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9月份期间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
5.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15:00时整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盐城滨海港经济区颐航大道18号滨海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捌千元整(¥:38000元),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不入账)(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开户账号:10426201040224198。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基本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016日上午8:30至2020年1021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 5159696337 @qq.com(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3.联系人:吴必祥 联系号码:0515-88779960、18752242526
地址:盐城市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5楼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七、付款方式及投标费用补偿
1.付款方式:
1.1规划:1)提交工作成果后付至该项价格的40%;2)报经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无异议后付至该项价格的60%;3)审批通过后付至该项结算价的90%;4)余款一年后付清。
1.2前期中介服务1)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全部审批通过后,付至该项价格的90%;2)余款一年后付清。
1.3方案设计1提交服务成果后付该项价格的40%;2经专家评审并通过各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付至该项结算价的90%;3余款一年后付清(无息)。
注:最终结算价以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价为准。
以上付款不计取任何利息,有罚金的扣除罚金后支付。
2.方案补偿费:中标人不予补偿,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另外两名中标候选人根据排名先后顺序分别补偿20万元和10万元。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方案设计不予以补偿。招标人享有对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的各投标人以及其他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并有权使用此设计方案。如设计方案没有参考价值或达不到招标人期望的,即使在中标候选人中的,也不予补偿,在中标人经招标人认可的深化方案中须体现被补偿方案的价值。经济补偿费于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60日内全部支付。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成果著作权归招标人所有,并配合招标人关于项目其他事宜。
注:(1)中标候选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及评审意见对方案进行整合优化完善。
(2)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图册、光盘等)一律不退还。
(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报酬前及时将等额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甲方。
八、评、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和“综合评估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ychxjt.com.cn/)、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盐城市海兴港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智  
联系电话:180362978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必祥   
联系电话:0515-88779960、18752242526 
电子邮件:51596963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