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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港城搬迁安置区项目总体规划、启动区前期中介服务及概念性方案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0作者:海兴集团浏览人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城搬迁安置区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海兴港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盐城市海兴港城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港城搬迁安置区项目总体规划、启动区前期中介服务及概念性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港城搬迁安置区项目规划、启动区前期中介服务及概念性方案
2.2 工程地点: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的港城组团,东临海创路及南疏港航道,西抵海运路,南至古黄河大道,北靠港龙路,分为一、二、三、四、五,五个相邻地块(其中一、二、三为启动区)。
2.3 工程规模:港城搬迁安置区项目,本项目总体规划设计用地面积约(626.70亩)(不含红线内市政道路),其中,居住建设用地面积约541.36亩(不含绿地);商业建设用地面积约41.5亩(不含绿地)。启动区用地面积约232.4亩,启动区总投资约93500万元。
2.4 质量标准:
2.4.1 港城搬迁安置区项目总体规划质量标准:本次规划概念性成果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中的总体规划要求,城市设计成果深度按照《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中的要求,详见任务书。
2.4.2 启动区前期中介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完成各相关前期中介服务专业报告的评审、报批等工作,确保通过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完成报批工作,出具相关成果文件,详见任务书。
2.4.3 启动区方案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标准。设计质量及深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规定的要求,并确保最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设计成果文件所涉及的各专业工程造价指标须科学、合理,严禁超标设计造成不必要浪费,并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详见任务书。
2.5 服务期限: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完成招标文件所有服务内容。
2.6 招标内容
2.6.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6.2 招标内容:本次的设计范围为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港城搬迁安置区项目总体规划、启动区前期中介服务及概念性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节能、稳评、环评、交评、投资估算、初步勘察、初步测绘、方案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类别和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
3.3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4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0月-2019年3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8 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8.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8.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9 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3.10 分包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以上3.3-3.9条在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中标人不予补偿,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另外两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各补偿30万元。如设计方案没有参考价值或达不到招标人期望的,即使在中标候选人中的,也不予补偿。经济补偿费于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全部支付。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成果著作权归招标人所有,并配合招标人关于项目备案等事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须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6日18:00时前(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到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人民南路华邦国际东厦A区16楼1607室招标代理部。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515-88340289、15061669550】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万伍仟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前用现金方式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2.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3.2.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3.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 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8、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9、本公告发布于: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海兴港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滨海工业园区
联 系 人:袁智
电 话:180362978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华邦国际东厦A区16楼1607室招标代理部
联 系 人:王寅
电 话:1995187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