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ENDER
招标采购
盐城市新滩产业区2017年至2019年度海兴集团及下属公司竣工工程一审服务项目
一、概况
1、本招标项目为:竣工合格工程结算审计。
2、招标内容:
盐城市新滩产业区2017年至2018年及2019年度海兴集团及下属公司实施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一审项目审核。
工程造价总额约0.9亿元,费用总价约28万元。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三、拟派人员的要求
拟派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即按以下要求,至少应配备3名相关专业的造价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一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的造价编审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类职称;
②常驻现场造价工作人员一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具有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的造价编审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
③其余参与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造价人员。
四、咨询服务内容
1、收集建设的相关结算资料;
2、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各单项工程造价结算书进行审核;
3、接受委托人对本项目管理的其它合理要求;
4、汇总工程结算一审审核结果,编制一审审核报告;
五、服务期限要求
本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派驻人员。
1、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在收到单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30日内完成审核结果的汇总工作,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如仍存在争议应说明相关情况,并为委托人组织会办提供咨询意见)。
2、如逾期提供初步审核报告,逾期时间在30日内的,将按每日扣除应付费用的1%的违约金,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减;逾期时间在30日以上的,将不再支付服务费用。
六、咨询服务要求
1、中标人派出的咨询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工作程序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2、中标人不得转包、不得给他人挂靠、不得半途而废。一但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派出参与该项目的所有审核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提交的项目组人员,如中途换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拒付已完工作应计取的费用。
七、报价编制要求
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费率报价,各投标人可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力对招标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服务费率进行自主报价。
2、设置招标控制费率。
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服务收费为:按不高于单项实施项目的核减额部分的2.5%竞争报价, 高于招标控制费率的作废标处理。费用上限不超过单项投资实施项目总额的6‰。
3、投标人中标后除设计方案有较大变更外中标价不再调整。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次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劳务、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4、以政府审计机关审定的结算总价为服务费用计算基础。
八、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法
(1)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
①工程造价初步审核结算费用等于政府审计机关审定的工程决算总价的,按核减部分×中标费率,但限价不高于单项实施项目总价的6‰,确定审计费用。
②参照市工程竣工结算核减额的正常水平,核减率8%(不含)—12%(含)确定为合理的核减率:如服务成果符合该条件,按投标报价中标费率结算服务费用;如核减率小于等于8%,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下浮20%结算服务费用;如核减率大于12%,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上浮20%结算服务费用,但限价不高于单项实施项目总价的6‰。
③政府审计后,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小于等于1.0%,按结算方法①、②计算出的服务费用总额的100%进行结算;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大于1.0% 小于等于2.0%,按结算方法①、②计算出的服务费用总额的70%进行结算;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大于2.0% 小于等于3.0%,按结算方法1、2计算出的服务费用总额的40%进行结算;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大于3%,则不支付费用。
2、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
①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报告出具后,根据核减率情况,以初步审核结果为基数,支付50%的审核费,政府审计后,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大于3%,咨询人应当返还该款项,并承担该款项50%的违约金;
②政府审计后,以政府审定价为基数,根据误差情况进行结算,并在当年年底前结清;
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完成审核实已实施项一审报价的金额累计总额满0.9亿元后退还。
以上费用无任何利息补偿,发包人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1、投标报价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授权);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符合资质条件的项目组其他人员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元,保证金采用现金的形式。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封好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原件不必装订,直接封在档案袋内密封后提交,并将原件资料清单放在封袋内。
十、投标书的密封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
2、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章印。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7月 02日 上午10 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盐城市新滩产业区办公大楼2楼招标办 。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 02日 上午10 时
开标地点:盐城市新滩产业区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出席开标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有授权委托书)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开标会。
十二、废标条款: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十三、评标定标办法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江苏省、盐城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等,按最终综合报价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
(一)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的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3、项目组其他成员土建及安装类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如注册证书中无法体现专业,需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评标小组对以上1-3项原件材料(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二)符合性
1、投标人是否承诺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期限、服务质量
2、付款方式及其它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定标办法
按最终综合报价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当场确定综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四、其他
1、本项目咨询费用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
2、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盐城市审计局的要求。
3、招标人联系人:郭德元,联系电话:0515-69959531
4、 争议
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约定,签定合同后凡因执行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乙方: (以下简称咨询人)
委托人与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盐城市新滩产业区2017年至2018年及2019年度海兴集团及下属公司实施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一审项目审核
2、工程地点:盐城市新滩启动区
3、总投资额:约0.9亿元(最终以工程结算政府审定价为准)
4、咨询项目内容: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服务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
1、合同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国家、省、市、县现行工程造价计价定额、标准、文件等有关规定。
3、施工图、施工合同及有关签证、会办纪要等。
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1、收集工程建设的相关结算资料;
2、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各单项工程造价结算资料进行审核;
3、接受委托人对本项目管理的其它要求;
4、汇总工程结算初步审核结果,编制初步审核报告。
四、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拟派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即按以下要求,至少应配备3名相关专业的造价人员):
1、咨询人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作为本合同咨询服务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的造价编审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类职称;
2、常驻现场造价工作人员一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具有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的造价编审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
3、其余参与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造价人员。
4、 项目组成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个人社会信誉良好;
5、项目负责人是咨询人派出的全面履行审计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负责行使合同授予的各项权力,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领导项目组的工作,对外向委托人负责,对内向咨询人负责。
五、结算方式
1、结算费用=审计核减额×中标费率 %。
2、参照市工程竣工结算核减额的正常水平,将核减率的8%(不含)—12(含)%确定为合理的核减率:如服务成果符合该条件,按投标报价结算服务费用;如核减率小于等于8%,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下浮20%结算服务费用;如核减率大于12%,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上浮20%结算服务费用。
3、政府审计后,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小于等于1.0%,按结算方法1、2计算出的服务费用总额的100%进行结算;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大于1.0% 小于等于2.0%,按结算方法1、2计算出的服务费用总额的70%进行结算;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大于2.0% 小于等于3.0%,按结算方法1、2计算出的服务费用总额的40%进行结算;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大于3%,则不支付费用。
4、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按 / 汇率计付。
5、除设计方案有较大变更外合同价不再调整。合同价应包括咨询人为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服务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劳务、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六、付款方式
①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报告出具后,根据核减率情况,以初步审核结果为基数,支付50%的审核费,政府审计后,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大于3%,咨询人应当返还该款项,并承担该款项50%的违约金;
②政府审计后,以政府审定价为基数,根据误差情况进行结算,并在当年年底前结清;
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完成审核实已实施项一审报价的金额累计总额满0.9亿元后退还。
以上费用无任何利息补偿,发包人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咨询服务要求
本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派驻人员。
1、收到单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30日内完成审核结果的汇总工作,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如仍存在争议应说明相关情况,并为委托人组织会办提供咨询意见)。如逾期提供初步审核报告,逾期时间在30日内的,将按每日扣除总服务费用的1%的违约金,直接在服务费用中扣减;逾期时间在30日以上的,将不再支付服务费用。
2、咨询人严格按相关规范开展工作,派出的咨询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工作程序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3、咨询人不得转包、不得给他人挂靠、不得半途而废。一但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立即终止合同;
4、派出参与该项目的所有咨询服务人员必须是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组人员,如中途换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拒付已完工作应计取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咨询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业务范围义务,没有完成或完成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项扣除总服务费30%,有二项没有完成或完成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支付服务费。因咨询人的过错或与任何第三方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全部实际损失。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委托人办公室存档壹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六、附件
1、投标标书封面
2、投标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