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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廉政纪律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14作者:海兴集团浏览人数: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市委派出由谢伟同志任组长,方启柏、祁玉华、花鲁宁同志任副组长,掌昆、王浩、颜世春、梅丹嵘、吴国梁、高翔、曹庆慧等同志为工作人员的市委常规巡察组,从2020414日至615日,对盐城市海兴集团等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常规巡察。市委巡察组及巡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和《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
 
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
1.严禁有与“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行为;
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纪检监察公务的活动;
4.严禁非因工作需要谈论、透露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和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内部信息;
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
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
1.不准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准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2.不准对巡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擅自表态;
3.不准推诿、搪塞信访举报或群众咨询事项;
4.不准在被巡察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借巡察调研之名旅游或变相旅游。
 
谨请被巡察单位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发现巡察组及巡察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请及时举报。举报及联系方式: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0515-86661160(电话),ycxcgbxfjb@163.com(电子邮箱);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7751558456。
 
 
盐城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