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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新生河生态廊道跟踪审计及一审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2-09-23作者:成本控制部浏览人数:

  一、招标条件

  新生河生态廊道跟踪审计及一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内。

  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本项目新生河生态廊道建设面积约86万平方米土壤改良及生态经济林建设,包括盐场大桥至新生河段两侧各7米,新生河段至海堤两侧各50-100米(避开生态保护区和水浇地等农用地),重点打造新生河与海堤衔接段;建设总投资约6900万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适当调整的权利。

  (2)招标范围:新生河生态廊道跟踪审计及一审服务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一审服务。

  注:招标人保留上述工作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3、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4、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法人单位。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造价咨询的相应能力。

  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部,旧版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分级)注册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以取得执业资格年限为准),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 2 人(其中土建、安装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各 1 人),其中驻场人员不少于2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接受招标人的日常考核和值班安排;其他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员工,人员数量、专业根据项目服务需要配备,招标人不因此增加服务费用。

  注:上述人员中标以后不允许变更,否则除按合同约定扣款外,招标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审计费用不予支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给招标人核验。

  8、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省级招标网站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省级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 年9月23日上午8:30至 2022 年9月27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发送至邮箱:676552882@qq.com(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方可获取招标文件,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3、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515-88382020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1、项目工期>1年时,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年终支付金额按年度核定项目产值*中标费率*60%支付;2、项目工期≤1年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跟踪审计费用的70%;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跟踪审计费用的70%(按工程合同价款计算,扣除暂列金额),余款待政府审计(或二审)结束后两个月内支付。

  (2)竣工结算审计:工程一审审计结束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支付竣工结算审核咨询费的70%,余款待政府审计结束后1个月内付清。

  参照市工程竣工结算核减额的正常水平,核减率8%(不含)—12%(含)确定为合理的核减率:如服务成果符合该条件,按投标报价中标费率结算服务费用;如核减率小于等于8%,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下浮20%结算服务费用;如核减率大于12%,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上浮20%结算服务费用。 

  政府审计后,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小于等于1.0%,按结算方法(1)、(2)计算出的服务费用总额的100%进行结算;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大于1.0%小于等于2.0%,按结算方法(1)、(2)计算出的服务费用总额的70%进行结算;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大于2.0%小于等于3.0%,按结算方法(1)、(2)计算出的服务费用总额的40%进行结算;政府审计的核减率大于3%,则不支付费用。

  (3)中标人不得转包、不得给他人挂靠、不得半途而废,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费用,招标人已收费用须退还。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承包人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4、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核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ychxjt.com.cn/)上发布。

  九、其它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盐城市新滩盐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滨海工业园区

  联系人:李阳

  电话:1505133585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

  联系人:卫先生  

  电话:18932280253  

2022 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