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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滨海港海域)修改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5作者:浏览人数:

  一、《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滨海港海域)修改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管理委会委托,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滨海港海域)修改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滨海港工业园区境内。

  3、项目研究目的:滨海港位于苏北废黄河三角洲海岸,港区岸线向海突出,深水贴岸,是江苏-15米线距离陆地最近的岸段,滨海港区可建港岸线长、陆域开阔、海床平稳、地质构造稳定,并远离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丰富,具有临港产业开发的潜在优势,是江苏沿海能建年吞吐量亿吨以上的少数港口之一。近年来,滨海港区通过引进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投资带动港口建设开发,实现了港口规模和能级的快速提升,已建成北区10万吨级通用码头一期二期、国家电投10万吨级煤炭码头一期。国家电投协鑫火电和储配煤中心、中海油LNG、海陆风电等一批百亿级产业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依托港口,6平方公里的临海新港城核心区建设已全面启动。未来几年,盐城港滨海港区将进一步加快港口能级建设,开展滨海港区30万吨级深水航道和码头建设,抓好已落户项目的投产达效。大力提升大型煤炭储运、LNG等重要战略资源转运服务功能,以能源、化工、大宗散货运输为主,畅通后方通道,加大向西辐射、向东开放力度,全力打造淮河生态经济带重要出海门户。

  随着滨海港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原滨海港区规划范围及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已不能满足港口建设发展需求,正在开展港区规划的修编工作。《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中设置的港口功能区范围及布局与修编后的港口规划不对应,将制约后续港口的码头泊位、港池航道工程用海。为适应滨海港区的发展,亟需开展滨海港海域的《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修改工作,并按程序启动修改报批。

  4、工作内容:

  4.1、资料收集和调查

  开展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收集滨海海域地形图、海图和遥感影像等基础图件资料;收集盐城市和滨海县社会经济资料、海域使用现状资料以及相关规划资料,包括沿海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各部门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收集海洋环境、生态、资源现状资料;调查滨海县用海需求。

  4.2、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估

  概括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基本情况,从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分析海洋功能区划总体实施成效。从海域资源、环境等自然因素,以及产业、经济、规划和需求等社会因素等方面,总结海洋功能区划实施以来区域基础条件的变化情况,分析海洋功能区划的适应性。总结归纳海洋功能区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完善的建议。

  4.3、提出修改方案

  系统整理盐城市和滨海县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资料,将各类规划的用海要求进行叠置分析,结合沿海地区宏观社会经济背景、资源环境适宜性和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分析用海需求。

  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估、用海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的要求,提出滨海港海域功能区划修改方案。并针对修改后的海洋基本功能区的功能类型、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开发利用与保护策略等,制定具体的功能区管理要求。根据生态保护一般规定要求和功能区生态保护重点目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提出修改后的功能区生态保护措施要求及应该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

  在确定修改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滨海港海域)修改方案文本、登记表、图件和修改说明。

  4.4、方案修改完善

  在形成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滨海港海域)修改方案初步成果后,与盐城市海洋管理部门进行对接沟通,听取盐城市海洋管理部门意见,并征求盐城市和滨海港工业园区当地各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上报江苏省海洋管理部门。

  由江苏省海洋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修改方案成果进行审查,并征求江苏省相关管理部门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对修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4.5、方案报批

  修改方案修改完善后,由江苏省海洋管理部门上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海洋管理部门,由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对修改方案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委意见。根据国家海洋管理部门和相关部委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完善。完善后由国家海洋管理部门上报国务审批,国务院审批通过后,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向社会正式公布。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修改方案成果并报滨海港工业园区和盐城市海洋管理部门审核;其后根据各部门审批进度,每次收到修改意见后5日历天内完善修改方案,直至最终通过国务院审批。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海洋功能区划或海域使用论证类似业绩。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时须提供职称证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五、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须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 7 月 5  日至2019年 7  月 10  日18时前(每日上午 8:30 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515-68606919,联系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909)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在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ychxgs.com/)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海兴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智                     

  联系电话:18036297807

  地址:盐城市新滩邻里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天宇 韦俊

  联系电话:0515-68606919  18261295050  15805103065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